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6日(2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联系人:陈万行
联系电话:1363210638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21年3月8日,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特邀专家和相关单位对“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单位有云南环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北省益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及特邀专家。
本次验收会议成立了由特邀专家、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环评单位等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工业园区禄脿轻型制造组团,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新增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2万吨/年,其中溶剂型沥青材料1万吨/年、非固化沥青材料1万吨/年。本项目在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总用地面积1642m2,总建筑面积164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单层厂房2栋及1件配电室,在新建厂房内设置生产车间、库房、储罐区、SBS及石粉原料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10日,我公司委托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7月14日获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生环复[2020]72号)。项目于2020年7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20年12月10日竣工,2020年12月12日~2021年1月30日进行生产调试,并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1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9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设计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治理设施依托现有项目已建设施:
①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外排至园区雨水管网;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最终进入处理能力为12m3/d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
③污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60m3、用于雨天收集经处理后的污水;
④事故水池1个,容积200m3,位于中水处理站东侧,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废水。
(二)废气
①项目各配制罐、冷却罐、计量罐每个罐体上设置1根排气管汇集到末端总管,并配套设置风量为12000m3/h风机抽取,罐体产生的废气通过风机抽排形成负压进入1套“旋流塔喷淋(碱洗)+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对废气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罐体排气管与罐体直接相连,废气捕集率为100%。
②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已建13.5m高排气筒(1#)排放。
③每个储罐呼吸废气排放口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三)噪声
通过采取:建设厂房隔声、基座减震等措施,降低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①2个危险废液收集容器,单个容积不小于5m3,用于收集喷淋塔废碱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②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20m2,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设置了防雨、防渗措施;
③4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每间建筑面积20m2,分类储存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
④生活垃圾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只增加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依托现有项目已建隔油池、化粪池、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已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2020年3月20日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排污许可年检检测报告中水处理站出口水质检测结果,中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绿化用水标准。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导热油锅炉废气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2.62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林格曼烟气黑度<1,均能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烟尘(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200mg/m3,林格曼烟气黑度<1。
②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5mg/m3、排放速率为0.005kg/h;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为2.70mg/m3、排放速率为0.005kg/h;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为2.0×10-6mg/m3、排放速率为4.4×10-9kg/h;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600mg/m3、排放速率为0.0001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434mg/m3、排放速率为0.00009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5.24mg/m3、排放速率为0.01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15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即:沥青烟排放浓度≤7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9×10-3kg/h,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苯排放浓度≤12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甲苯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二甲苯排放浓度≤7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3kg/h。
③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浓度≤1.0mg/m3、苯并[a]芘浓度≤0.008μg/m3、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4.0mg/m3、苯浓度≤0.4mg/m3、甲苯浓度≤2.4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1.2mg/m3。
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数据,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昼间噪声最大为53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1dB(A);厂界南侧噪声最大为52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0dB(A);厂界西侧噪声最大为55dB(A),夜间最大为42dB(A);厂界北侧昼间噪声最大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2dB(A),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污、化粪池油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导热油。
表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性质 |
名称 |
废物类别及代码 |
产生量 |
处置措施 |
1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袋 |
/ |
0.0277t/a |
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
2 |
生活垃圾 |
/ |
1.95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外排 |
|
3 |
餐厨垃圾 |
/ |
22.5 |
餐厨垃圾经业主单独存放和收集,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并委托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
4 |
隔油池油污 |
/ |
0.00312 |
打捞后委托有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
|
5 |
化粪池污泥 |
/ |
0.78 |
化粪池污泥定期打捞后和和生活垃圾一起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
|
6 |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
/ |
0.34667 |
定期清掏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7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HW49 900-041-49 |
27.474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
8 |
废机油 |
HW08 900-214-08 |
0.05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
|
9 |
废导热油 |
HW08 900-214-08 |
1.08t/次 |
由厂家带走处置 |
|
10 |
废碱液 |
HW35 900-352-35 |
52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根据检测报告,计算得:废气量:1386.42万Nm3/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66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284t/a、沥青烟排放量为0.0096t/a、苯并[a]芘排放量为9.48×10-6t/a、苯排放量0.00024t/a、甲苯排放量0.000108t/a、二甲苯排放量0.024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68t/a。
3、厂界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表:
表2 项目总量控制表
污染物类别 |
项目 |
总量核算(t/a) |
总量控制(t/a) |
控制结果 |
实际排放量 |
许可证允许排放量 |
|||
废气 |
废气量 |
1386.42万Nm3/a |
27903.6万Nm3/a |
满足 |
SO2 |
0.366 |
5.9583 |
满足 |
|
NOX |
1.0284 |
2.7757 |
满足 |
|
沥青烟 |
0.0096t/a |
1.958 |
满足 |
|
苯并[a]芘 |
9.48×10-6 |
/ |
新增总量 |
|
苯 |
0.00024 |
0.662 |
满足 |
|
甲苯 |
0.000108 |
0.820 |
满足 |
|
二甲苯 |
0.024 |
1.072 |
满足 |
|
非甲烷总烃 |
0.0168 |
o.691 |
满足 |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数据,项目导热油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烟气黑度<1,均能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并[a]芘、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项目生产运营时,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生活废水经现有项目已建隔油池、化粪池、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可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比见表3所示。
表3 项目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中所规定
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比一览表
序号 |
不合格情形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合格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并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
合格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合格 |
3 |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的; |
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合格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 |
合格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污 |
合格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项目未进行分期建设 |
合格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受到处罚 |
合格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与实际相符,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合理 |
合格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项目满足各项法律法规 |
合格 |
结论 |
验收合格 |
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0年7月14日获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年产2万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生环复[2020]72号)。我公司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三同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的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实,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总体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建档制度。
2、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监控工作。
3、项目的环境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